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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任務是使人具有向天主開放的心靈

NOV 23,2018

(梵蒂岡新聞網)教宗方濟各11月21日上午在聖伯多祿廣場主持週三公開接見活動,一萬名來自世界各地的朝聖信友在場參加。教宗像往常那樣熱情地問候了他們,並特別走近病人和兒童的座位。教宗在要理講授中解釋了天主十誡最後兩條誡命:「不可貪戀你近人的妻子,以及屬於你近人的一切事物。」(申五21)

教宗強調,聖經的法律不是叫人欺騙自己,以為「在字面上的服從」就能引向一種人為的救贖。法律的任務是將人引向貧窮,開放心靈,與天主建立關係。那些體驗到天主慈悲的人才懂得同情和憐憫別人。

關於這最後兩條誡命,教宗強調,這不僅是十誡裡最後的幾句話,也是十誡旅程的「完成」。事實上,正是這最後的誡命在強調罪的共同根源是惡念,它使人傷害自己和別人。教宗一一列出這些惡念:「邪淫、盜竊、兇殺、姦淫、貪吝、毒辣、詭詐、放蕩、嫉妒、毀謗、驕傲、愚妄。」(參閲:谷七21-23)

教宗表示,如果人心不被觸動,「天主十誡的整個行程就沒有任何用途」,因為「如果人的心靈不釋放,其餘的就沒多大作用」。天主的誡命因此就會簡化為一種奴隸而非子女生命的「美麗外貌」,經常「在那令人窒息的法利塞人端莊面具的背後隱藏著某種邪惡和沒有解決的問題」。

相反地,我們應讓自己「摘掉那些對欲望操縱的面具」,這樣才能讓「我們的貧窮」顯示出來,將我們引向一種聖善的謙遜。教宗勉勵每個人詢問自己,「我會有哪些邪念經常出現呢?」

事實上,「我們無法只憑自己的意願,以為盡巨大的努力就能自救」。相反地,我們需要敞開心懷,與天主建立關係。教宗說,「聖經的法律不是叫人欺騙自己,以為「在字面上的服從」就能引向一種人為的救贖,再説這也辦不到」。

「法律的任務是讓人認識到他的真相,讓他看到他真正的貧窮,從而真正開放。這是向天主慈悲的個人開放,讓天主轉變我們、更新我們。唯有天主能更新我們的心靈,只要我們向祂敞開心門:這是唯一的條件;天主行一切事,但我們要敞開心門。」

教宗表明,十誡的最後誡命教導我們承認自己一無所有,讓聖神「幫助我們」。這條誡命將我們置於内心騷動的狀態,使我們成為「神貧的人」。的確,神貧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停止幻想,相信唯有憑靠天主的慈悲才能擺脫和治癒自己的軟弱」。

「唯有天主的慈悲能治癒人心。那些承認自己惡念的人是有福的,他們在天主和他人面前持有一顆懺悔和謙卑的心,不以義人自居,卻如同罪人那樣。伯多祿對主耶穌說的那句話很美:『主,請祢離開我,因為我是個罪人。』這是個很美的祈禱:『主,請祢離開我,因為我是個罪人。』這樣的人懂得同情,對人慈悲為懷,因為他們本人已體驗了慈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