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愛後援 Fan Club

一、下載「徵信名錄」

二、實施章程  

天主教台中教區傳愛後援會實施規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名稱
天主教台中教區傳愛後援會 (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成立目的
聯合聖職人員與教內、外人士,整合教區各項社會服務資源,藉著組織運作、熱心祈禱與財物支援,共同為教區牧靈福傳與社會關懷工作而努力。
第三條   使命
結合社會資源,發展社會服務、關懷弱勢及長者、環境教育等工作,以達到「你們為我最小兄弟做的,就是為我做」的基督博愛精神。
促進教區財務健全運作與福傳牧靈發展。
推動堂區自養、平信徒自主奉獻與推己及人理念。
為教區牧靈福傳與社會關懷意向祈禱。
整合教區各項資源,有效發揮基督傳愛服務事工。

 

第二章:權益與義務


第四條   權益
本會會員得享下列權益:
分享本會為會員所奉獻的彌撒與所行的祈禱善功。
獲邀參加座談、聯誼及與本會宗旨相關活動。
獲贈本會編印之刊物、徵信錄。
為已故的會員,每年奉獻二台追思彌撒祈禱。
第五條   義務
本會會員有下列義務:
協助執行本會各項決議案。
經常為本會牧靈福傳及社會關懷工作奉獻與祈禱。
每年繳交會費:正式會員與團體會員每年1萬元或以上,贊助會員得自由奉獻。
鼓勵並發掘有意願且贊同本會宗旨之教內、外人士入會,共同為「將基督的愛傳給人」的職志而努力。
 

第三章:組織


第六條    組織體系
本會隸屬台中教區經濟諮詢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委員九至十五名,任期三年,由主教任命之。並設秘書、會計、出納各一名(會計、出納由主教公署會計、出納兼任),負責綜理本會行政、會計、出納事務。
第七條    委員會議
每3個月召開委員會議乙次,會議內容如下:
各項經費申請、補助案件之審核。
編訂年度行事曆、年度工作成果及財務報告。
聘辭顧問及工作人員。
會議決議之工作計劃追蹤與執行。
本會章程之審訂與修改研擬。
第八條    會議有關規定
各項會議舉行一週前應以書面通知與會相關人員。
各項會議記錄應向經濟委員會報告並存檔核備。
如因特定事項需及時處理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
必要時得邀請學者專家、社會賢達列席會議提供諮詢。


第四章:財務


第九條   收入
本會收入項目如下:
(1.)會員繳交本會會費。
(2.)募款、捐贈所得。
(3.)辦理本會相關活動收入。
(4.)特別奉獻。
(5.)自由奉獻。
收到會費或奉獻款項後,將金額送繳會計,據以登錄日記帳並開立收據,每季製作財務收入總表,經主任委員審核後於委員會議提出報告,並刊登於教區刊物以資徵信。
本會經費及財務在教區財團法人下設立專屬科目、採專款專用原則。
第十條   支出
本會支出項目如下:
(1.)本會舉辦之各項社會關懷、愛德服務、牧靈福傳等工作所需經費。
(2.)舉辦與本會宗旨有關各項活動及刊物之經費補助。
(3.)本會各項行政事務、祈禱善功費用。
(4.)其他特殊申請經主教核准者。
各項申請、補助案件應送達本會,經審核後方可據以辦理後續事宜。
各項財務支出必需憑支出憑證正本,經主任委員及主教核准,方可據以辦理核銷,會計並於每年年終結算後製作收支報告表,於教區刊物公告周知。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一條    訂定、修改
本規程經教區經濟諮詢委員會審議,呈主教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